|
|
边远地区"傍名牌"现象的原因与对策 |
2009-12-24 阅读次数:120 |
今年10月,陕西省洛川县工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服装、鞋类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傍名牌”问题非常严重。当工商执法人员对这些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进行查扣时,一些经营户振振有词地说:“这些商品都是从大城市正规批发市场进的货,如果不能销售,那么那些批发商的商品早被当地工商机关查扣了。你们为什么不追查生产厂家,如果它们不生产,我们也不会销售。”
笔者认为,边远地区“傍名牌”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如今,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普通百姓,对食品安全都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工商机关加大了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管力度,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但由于人员少等原因,执法重心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注册商标特别是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宣传和保护。此外,一些经营者不注重学习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保护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都成为近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现象增多的原因。
二、利欲熏心使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不法商贩“傍名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暴利。一些经营者在进货时就知道这些产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也知道商标是未经授权许可使用的,但他们为了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他们认为,边远地区消费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辨别产品真假能力较弱,比较容易蒙混过关,而且即使发生消费纠纷,因当事人维权意识不强,问题也容易解决。这也是“傍名牌”现象逐渐增多的原因之一。
三、边远地区工商人员查处商标案件经验不足,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使得违法者有空可钻。边远地区商业相对不发达,基层工商干部日常所办案件以无照经营案件为主,遇到的商标侵权案件不多,因而办案经验较少。遇到这类办案程序较复杂、取证定性较困难的案件时,一些工商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傍名牌”商品从出厂到边远地区消费者手中,要经过许多环节,工商执法人员如果追根溯源,就需要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协同配合。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使得工商机关异地办案难度较大。但如果工商机关不追根溯源,即使处罚了本地违法经营户,也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这些受处罚的经营户“口服心不服”,对工商机关进一步开展工作形成阻力。
四、边远地区的消费者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知少,维权意识不强。工商机关查处的绝大多数“傍名牌”案件情节非常近似。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将内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到境外注册公司,然后委托内地厂家生产同类商品,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将企业名称标注在显著位置,达到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混淆的目的。边远地区的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一些消费者因为盲目追求名牌效应以及贪图便宜,往往容易上当受骗。此外,这些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购买商品时不是忘记索要发票就是不注意保存发票,等到纠纷发生后,常因为证据不足,使得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以遏止边远地区“傍名牌”现象的泛滥。
一、工商执法机关要加大《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仅在每年“3·15”期间要搞好宣传维权工作,平时也要坚持利用各种形式搞好宣传维权工作;不仅给经营者普法,使他们知道什么是守法经营,以及如何避免销售“傍名牌”商品,而且要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识假、辨假能力,不购买“傍名牌”商品,使不法生产者、经营者无利可图。
二、工商执法人员要端正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不畏难、不图利的思想;要认真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取证衔接工作,力争端掉“傍名牌”黑窝点。工商机关要多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争取支持与配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至上的“怪圈”。工商干部要培养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品质,发扬能打“硬仗”、能啃“硬骨头”的优良作风,将“傍名牌”这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毒瘤”彻底铲除。
□陕西省洛川县工商局
交口河工商所 党志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