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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09-12-24    阅读次数:118     
  二十九、某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申请人如何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明?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答:被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材料,也可以将商标使用证据材料递交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者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邮编:100820)。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提交。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指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将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将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将商标使用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

  (三)将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上,包括将商标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上等。将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将商标使用于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上等。

  (四)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三十、请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

  (二)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案件,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但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请司法鉴定机构或公安刑侦部门来调取有关商标档案作鉴定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如注册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单位介绍信。

  

  三十一、在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注册成功后才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吗?

  

  答:不一定。要根据指定国家的不同而定。

  我国商标申请人在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在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只要该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即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的国家既是“协定”成员国又属于“议定书”成员国的,自2008年9月1日起,只要该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即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三十二、如何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答:在国际上,商标要在一国获得保护,一般应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我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进行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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