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专家论证会,就出台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外资局何训班局长、徐晓东副局长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有关专家、甘培忠、施天涛、赵旭东、刘俊海、叶林等国内民商和经济法知名学者、工商总局法规司、企业局、个体司有关领导和部分省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继外国投资者来华直接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后,我国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方式。2009年11月25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第567号令公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这对丰富我国利用外资方式,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推动外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和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会议针对总局准备出台的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代表就法律适用、产业政策执行、制度设计、出资方式、合伙人责任承担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对外资局草拟的登记管理规定提出了文字修改意见和建议,解决了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中涉及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理清了下一阶段继续推进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思路,为推动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尽快出台和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会后,外资局将根据会议情况对外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外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程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外资合伙企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