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尽管已近2009年年末,但深圳至今仍有未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昨日,这些企业收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最后通牒”,要求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在60日内到全市各监管分局申报年检,逾期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相关条例,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接受年检的,则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在昨日该局发布的公告中称,凡在深圳注册登记但仍未按规定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各类企业,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接受处理及年度检验。否则,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一旦被吊销,即不能再恢复。此外,企业因未年检被吊销执照,且法人代表个人对此负有责任的,该法人将3年不准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