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日报 今天从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工作进度时间表。改革将力争使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后续监管工作。各级要在清理精减的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尽快组织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化”动态管理。依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按照“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的原则,科学利用现有审批大厅空间资源,不断拓宽服务功能,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条件成熟的部门力争在2010年6月底前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市、县(市)区审批服务大厅。
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按照审批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不得擅自变相增加办事环节。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从现在起用2年左右时间,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专网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大厅和政府系统信息资源,建立涵盖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
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事项清理完成的基础上,2010年3月底前,市和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上下衔接工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取消;保留的以及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各县(市)区与企业登记、外商投资和基本建设审批有关的事项,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进驻审批大厅。2010年上半年,市和县(市)区建成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实现市和县(市)区联网。
又讯 今天从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在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凡符合代办条件的各类投资项目,投资人均可提出申请,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的代办事项,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立内资企业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三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列入国家、省、市重大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总投资过3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我市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项目施工许可全过程的审批服务手续。设立内资企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统计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核准及合同、章程的批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刻章、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外汇许可证、银行开户、统计备案登记等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本文来源:济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