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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结构性税改" |
2010-01-11 阅读次数:190 |
上周六,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学习围绕“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在听取社科院和财政部两位专家的讲解和建议后,胡锦涛强调,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着重实施有利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的政策措施。要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昨天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披露,去年全国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8477亿元,同比增长11.7%。这个数字与前些年比似乎不太好看,但财政增收依然快于同年度GDP的增幅,这对于刚刚走出全球金融危机阴影的中国而言,着实来之不易。财政部长谢旭人称,2010年拟安排中央财政公共投资9927亿元,比2009年预算再增5722亿元。 分析以上信源,把脉拟实施的公共政策取向,已然反衬出几个前提: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财政须切出更多资金,用于接长公共服务不均等的若干块短板;要结构性减税,意味着财政既要有短期结构性减收的承受力,同时又要有开拓新税源的渠道,还要有日后若干年内把赤字窟窿填平的偿付能力。将这些作通盘考量,又可明辨三个趋势:去年财政增收好于年初和年中预期;中国经济自我修复调整能力明显强于学界和舆论估计;今年国内经济继续趋好甚至于在今年晚些时候走上平稳发展轨道的可能性进一步凸显。 去岁末和新年初,不断有媒体聚焦今年推进结构性减税如何如何。其实这个说法不够准确,准确说法是今年续推结构性减税。事实是,结构性减税2007年就已启动,去年综合性调低增值税,大小企业均有所受益,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计征先扣一半,企业进口设备费用税前扣除等等,力度上尤可圈点。据年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定基调,今年续推结构性减税,首先是保留去年的减税项(除房产税外,不含首购自住房)。其次是新增企业研发费用按比例税前扣除,微型企业增值税减半计征,扩大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利于提升服务业平均工资,把去年针对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扩大至大学生和农民工自主创业人员。与此同时,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今年能源税、资源税计征范围会有所扩大,环境补偿税有可能择机推出。 简言之,今年结构性减税依然遵循“结构性税改”既做减法也做加法的操作原则,通过有减有压达到有扶有遏。“减”的受益者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和广大中低收入劳动者,“扶”的受益者主要是服务企业、高科技企业、技改企业、研发创新企业,“压”的对象则集中于“三高企业”,“遏”的对象则锁定投机性炒房,同时借助货币政策、社保政策之互相联动,形成综合调控势能,推动结构调整。 减税对企业意味着增收,有利于提升劳动报酬,同时有利于增加企业技改投入和研发投入,通过新产业培育成长,新增就业岗位,有利于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也是题中之义。 另外,今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500元的推测已在坊间流传,这一消息的真伪有待官方确认。如果真是如此,则无异于中央政府向数亿个税缴纳者提前派发“迎春红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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