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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工商登记如何追缴所得税
2010-02-01    阅读次数:238     
  某企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但已注销工商登记,是否仍以原企业为纳税人追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注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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