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2009年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即认证期为90天,超过期限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