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抵扣凭证期限新规定在操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