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哪些股票纳入限售股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三是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二、问:如何计算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按照一般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办法,应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转让限售股,应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三、问:谁是限售股的扣缴义务人?
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四、问:谁是限售股的纳税人?
答: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
五、问:哪个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
答: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六、问:如何理解限售股的转让收入、原值和合理税费?
答:《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七、问:纳税人无法提供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相关凭证的,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八、问:对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九、问:如果纳税人转让限售股的实际收入与实际成本所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证券机构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额不一样,该怎么办呢?
答: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十、问:对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十一、问: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答: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税款,于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
十二、问: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到税务受理部门办理清算?
答: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十三、问: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事宜的,过期后是否还可办理?
答:《通知》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
十四、问:纳税人既持有限售股又持有该股流通股的,其转让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先转让限售股,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五、问:对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如何扣缴税款呢?
答:对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征收。
十六、问:证券机构如何填写和报送申报表?
答:证券机构应按每个纳税人区分不同股票分别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纳税人同一支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当月取得的累计发生额填写。每月7日内,证券机构应将上月已扣缴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七、问:证券机构怎样才能拿到缴纳税款的相关凭证?
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资料并审核无误后,汇总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交证券机构解缴税款。(如果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的,证券机构可自行下载《电子报税付款凭证》)。
十八、问: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答:证券机构预扣税款缴入国库5个工作日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每个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十九、问:证券机构为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需向税务受理部门报送哪些资料?
答:证券机构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为:《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报税付款凭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问:纳税人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答:主管税务机关对《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审核无误后,为每一个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或《电子报税付款凭证》上加盖“已开转账专用完税证”专用章后,一并交证券机构经办人员签收。证券机构在《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电子报税付款凭证》上加盖证券机构印章后,将其与《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一并交纳税人。证券机构和纳税人务必妥善保管《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二十一、问:纳税人申报办理清算时,如何填写清算表?
答:纳税人应按每一支股票,按月分别如实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同时,为确保纳税人退税资金的安全,纳税人在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时,可不必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
二十二、问:纳税人自行前往办理清算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清算时,需带齐下列资料办理相关清算手续;《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原件);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税收通用缴款数》或《电子报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原件);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限售股交易合理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十三、问:纳税人因故无法本人自行前往办理清算的,能否委托他人代 办清算相关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自行申报清算手续的,代理人在申报清算时,除提供纳税人清算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并附送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二十四、问:纳税人如何知晓税务受理部门已经受理申报清算了呢?
答: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窗受理纳税人提出的清算申请,并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税务受理部门对纳税人提供的清算相关资料初审后当场受理的,应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纳税人留存联)上加盖受理专用章后交还纳税人。
二十五、问:如果纳税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怎么办?
答:税务受理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填报的清算数据与证券机构申报的扣缴数据一致性的逻辑校验。对纳税人附报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补齐后再予受理;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料后再予受理。
二十六、问:纳税人如何办理补税的手续?
答: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清算后需补税的纳税人,为其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纳税人解缴税款。
二十七、问:纳税人如何办理退税的手续?
答: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清算后需退税的纳税人,应在其《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上加盖“已受理退税”专用章后交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国库银行部门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由国库银行通知纳税人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相关退税资金清退手续。
二十八、问:纳税人到国库银行办理退税资金清退相关手续的应带齐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退税资金清退相关手续的应带齐的相关资料为:加盖受理专用章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纳税人留存联)(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已受理退税”专用章的《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国库银行要求的银行卡;国库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十九、问:个人转让股票是否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是这样的。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十、问:纳税人未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的,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应如实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并据实提交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等相关资料。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