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2时,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8107”特大海上成品油走-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两个团伙主犯方国容和罗春锦皆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7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 从2007年至案发,方国容、郭实在等人走-私棕榈油、重油、红油进境,并销往广东珠三角和湛江等地,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4141.36万元。从2004年至案发,罗春锦、谭诚等人共同出资组成走-私团伙,累计走-私红油30095.73吨,走-私棕榈油271.5吨,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3161.11万元。全案合计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730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