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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1.2亿增值税发票骗出口退税款1942万 |
2010-07-16 阅读次数:231 |
广东省惠来县的李创宇、李创坚兄弟,以在我省开办外贸公司为名,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制造交易假象,接收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为自己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约1.2亿,并以此申报抵扣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942万。记者昨日获悉,兰州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李创坚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 成立合资公司 欲骗取退税款 检方指控,现年29岁的李创坚,系广东省惠来县人。被捕前系甘肃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甘肃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2000年6月,李创坚随同哥哥李创宇(在逃)来到刚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甘肃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兼会计。这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合资企业,却没有实际的货物投入,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骗取国家税款的勾当。哥哥李创宇作为甘肃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外联系虚开发票、对内安排具体工作。弟弟李创坚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具体实施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走账和其他资金往来工作,并伪造入库单、出库单、外发生产合同、加工费领取单据等虚假凭证和财务资料,制造票、货、款相一致的交易假象,并申报抵扣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无实货交易 虚开增值税发票1.2亿 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期间,经李创宇(在逃)和上海的刘伟生商定后,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李创宇和李创坚二人实际控制的甘肃某公司接收刘伟生控制的上海晁烁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22份,金额1.2亿余元,税额2151万余元。同时,为造成交易假象,李创宇、李创坚二人以甘肃某公司的名义进行虚假资金走账,以虚开票面金额先后向刘伟生的上海晁烁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汇款145笔,刘伟生按票面金额扣除约定的3.8%开票费后,将余款返还。 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李创宇、李创坚还以控制的甘肃某公司名义为自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99份,金额188万余元,税额24万余元。 兄弟联手 骗取出口退税款1942万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核查,李创宇、李创坚控制的甘肃某公司,以接受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的方式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税额合计2000余万元,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用于计算办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942万余元。 据悉,此案系上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引发的系列子案之一,在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下,目前全国各大城市涉案企业及人员陆续归案接受司法调查。 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1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创坚伙同哥哥李创宇以二人控制的甘肃某公司名义,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制造交易假象,接收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为自己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鉴于被告人李创坚在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相对次要,系从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给国家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创坚犯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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