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567号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四个月后,四川成都诞生了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7月13日上午,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发出了全省第一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成都左岸上品西餐厅(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
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西餐服务及餐饮管理,由两名合伙人构成,中方合伙人是曹丞亮,认缴出资49万元人民币;外方合伙人为澳大利亚籍华人谢轶,认缴出资额1 万元人民币。
两名合伙人均为海归留学生,回国后想自己创业发展成都的西餐业,但在选择企业形式的时候,觉得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成本较高、要求较为复杂,不符合他们经营灵活性强的需求。《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出台后,他们发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形式非常适合他们的经营模式,能满足他们对经营方式灵活性的要求。因此,两人向成都市工商局提出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希望在国内实现发展。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