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手建立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着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明确,本市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广告内容应当在发布前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上海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核准的内容发布。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规定,不具有合法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包括教育咨询企业)不得发布招生广告,也不得以与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的名义单独发布招生广告或者联合发布合作办学招生广告。对于违规发布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