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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手规范本市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2010-10-13    阅读次数:198     
    日前,市工商局、市教委、市人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自九月二十八日起,在本市全面推行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发布前的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本市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广告内容应当在发布前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上海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核准的内容发布广告。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通知》还规定,不具有合法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包括教育咨询企业)不得发布招生广告,也不得以与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的名义单独发布招生广告或者联合发布合作办学招生广告。
    市工商局、市教委、市人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广告选择民办学校学习时,可通过查验广告上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文号确认学校的合法性和招生内容的真实性。对于违规发布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工商部门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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