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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单位)吸纳玉树灾区劳动者将获补贴
2010-10-19    阅读次数:213     

  上海市企业(单位)吸纳玉树地震灾区劳动者,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为进一步做好玉树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对吸纳玉树地震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吸纳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各类企业(单位)。对本市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单位)可凭招用的灾区劳动者名单、灾区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卡账号等凭证材料,根据灾区劳动者的参保险种,按季度向企业(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卡。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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