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有关2010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规定,现对我局2010年下半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局办理过税务登记或应税房产属于我区征管的企、事业等单位,只要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税项目均应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2010年下半年度房产税的征收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应正确填写《上海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到第一、六、九税务所办理申报,其中第六、九税务所的户管企业请至第六、九税务所进行申报。
第一、六、九税务所征收大厅的地址:
第一税务所:虹桥路188号三楼 电话:64418888转
第六税务所:罗秀路108号 电话:51872388转
第九税务所:桂平路410号2楼 电话:54261177转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本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前,如有房产、土地信息未做财产登记的,或者已经登记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先填写《企业房产信息采集表》、《土地信息采集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所进行财产登记录入或变更,然后进行申报。《上海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房产信息采集表》、《土地信息采集表》等报表可至各主管税务所领取。
五、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