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店后宅"经营行为特点及监管方法 |
2010-12-01 阅读次数:207 |
“前店后宅”经营行为是指经营者依托自有住宅,将住宅的临街部分进行改建并用于销售商品的行为。“前店后宅”经营多数属于家庭经营,住宅及改建的经营场所均属于经营者自己。在现实中,“前店后宅”的格局也会演变为楼房结构的“下店上宅”格局。 “前店后宅”经营行为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一是能够方便社区群众消费。近几年来,各地新建的住宅小区迅速增加,而相关的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即使在老的住宅小区,较为规范的连锁超市也难以及时进驻。这样,“前店后宅”经营店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方便社区居民的日常消费。二是吸纳一部分人员就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一些居民家庭收入低,就业人员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可以解决部分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增加一部分收入。 但是,因条件所限,“前店后宅”经营活动的规模普遍较小,经营环境差,虽然普遍涉及食品销售,但缺乏必要的冷藏储存设备及防蝇防尘设施。同时,经营者素质较低,主体资格及进货渠道不规范,没有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不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据,销售人员普遍未办理健康证等,食品安全风险较大。 为追求更多利润,个别的“前店后宅”经营者恶意制假售假,甚至将店后的住宅当成仓库,用于存放假冒伪劣商品。而工商机关由于无法进入经营者个人住宅,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工商机关应加强行政指导,积极规范“前店后宅”经营行为,严格依照法定职权查处相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监管风险。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律未赋予工商机关实施人身强制以及进入公民住宅检查的职权,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行政指导,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应结合广泛开展的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登记,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 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尽量在适当的场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避免到当事人的个人住宅内进行调查取证,以免给当事人的家属造成不必要影响,避免超出职权范围,切实防范监管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