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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资讯 乐清一家建筑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金 |
2010-12-03 阅读次数:283 |
从房产公司借来3300多万元,以材料款名义转给4个人,其中3个人集中这些钱入股增资,增资后立即向4家公司开出2400万元本票,这4家公司再转给3个人……历经14个月,绕了一大圈,近日乐清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虚假增资行为被工商部门查获。 2009年8月初,乐清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有抽资的违法行为。该局组织工商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增资3068.99万元后,注册资金达到5000多万元,当日就以购买材料、设备名义向4家单位和个人开出2400万元银行本票。工商人员调查发现,4家单位实际均未收到2400万元银行本票,只是在本票上签字盖章。与此同时,还发现这2400万元同时被3个人借走,其中一个是公司出纳,一个是公司项目经理,一个是公司司机。掌握这些线索,工商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均遭“无可奉告”,案件陷入困境。 无奈之下,工商部门只好“回头”查看该公司增资的经过。结果,发现诸多疑点:该公司增资是为申报一级建筑资质,而非公司正常经营的要求;增资在一天内完成并在增资当日抽空2400万元,根据银行内部规定,增资款巨额汇出是有限制的;借款人都是公司内部人员,其中出纳是法定代表人的妻子;除了当天开出的2400万银行本票外,还有预付给陈某水泥款273.99万元,归还许某等8人借款共计395万元,加起来刚好是增资的全部金额。 因涉及人员众多,款项复杂,案件难以定性。直至今年9月,工商人员改变思路,从房产公司入手才发现关键点,即当事公司存在秘密账户。调查该账户发现,2009年3月9日,当事人从房产公司借来3300万元资金,后将3100万元以材料款名义付给万甲1000万元、万乙600万元、郑某400万元、吴某1100万元,3月17日分别以三个股东的名义将3068.99万元(余额31.01万元留在卡内)存入当事人公司的验资户,待验资成功取得工商执照后,以购买设备名义开出本票给4家单位。后4家单位给万甲1000万元、万乙600万元、吴某800万元,归还当事人借款395万元,以预付水泥款名义汇款给陈某273.99万元。之后,涉及人员又将所有款项汇回秘密账户,还给房产公司。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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