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
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境内投资一致通过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由投资者签名盖章的被投资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
(3)公司注册资本;
(4)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
(5)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6)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的其他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报送下列备案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备案表;
2、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同意设立被投资公司的批复。
备注:外经贸委(外资委)所须材料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