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普通清算)
申报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
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
协议书;
4、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
5、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9、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备注:外经贸委(外资委)所须材料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