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申报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公证、认证);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
10、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涉及外资并购的项目需提交产权交易证明;
11、进口设备清单;
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设立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罚则、股权转让的规定;
(4)投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投资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投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设立工会;
(9)解散和清算;
(10)章程修改的程序。
备注:外经贸委(外资委)所须材料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