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手续(变更):
(一)变更机构名称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名称变更的申请书;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该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