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对松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准入,避免资源浪费
一些合作社设立目的异化,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农民的利益。有的合作社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实际不经营,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有的合作社在成立之前已经有规范化的公司运作,成立合作社只是为了免税;有的合作社将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纳入其中,违背了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工商部门应充分考虑这些具体问题,认真审查申请登记资料和主体资格,规范市场准入,并加强后续动态回访,确保合作社的设立符合法律的要求,将公共财政补贴真正用到需要的地方。
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过程,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目前,许多合作社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而公司是合作社牵头人(或关联方)出资设立的,合作社的农产品全部出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公司有可能压低农产品价格损害农民利益。虽然合作社牵头人(公司经营者)往往以合作社的民主制(一人一票)为由表示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实际上目前合作社许多制度和民主运作还很不到位。工商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对社员开展合作社教育,使他们对合作社的原则、宗旨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指导合作社与社员签订订单,规范合同条款,防止合作社以合同形式损害农民利益。
三、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合与联合,进一步扩大规模
从分散化、小型化向集约化、大型化、集团化经营发展,从单一经济向多元化发展,是合作社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工商部门应充分认识合作社进一步整合、联合的必要性,加强引导和扶持。对采取合并形式进行整合的,要做好事前策划和登记指导工作;对采取联合社形式进行整合的,要帮助其符合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作任何规定,江苏等地通过地方法规解决联合社的法人地位和登记注册问题,上海工商部门也应推动地方立法或出台相关政策意见。
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
对目前农产品注册商标分散、使用面小、竞争力不强的问题,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对商标资源进行整合,变分散为集中,变普通为特色,鼓励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和其它集体组织,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议增加农产品商标特别的奖励办法,提高奖励标准,促进农产品品牌的快速发展。对申报著名商标的,要给予全力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予以政策倾斜。对于已经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积极培育驰名商标,不断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
五、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聚合,引导多元化发展
工商部门要利用自己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善于牵线搭桥,善于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鼓励、支持合作社改变传统的产销模式,努力开拓更大的市场,发展深加工产业或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鼓励合作社发展多样化的经营项目。特别是要把休闲观光纳入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中,要改变一味降低准入门槛的思路,尽量减少农家乐散乱无序的小规模发展,鼓励支持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农业休闲旅游的开发和发展,提高农业休闲旅游的层级。
(胡伟文、逢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