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系统收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标准
1、住房登记费: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2、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等房屋权属登记、以及因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上述第1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的,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二、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费标准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100元/套;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200元/套。
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收费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其它:
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01%
2、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3、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4、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5、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8、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9、证明房屋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收费500元。
11、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
12、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收费标准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每件收费80元。
2、对声像资科、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4、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5、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收费标准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文字遗嘱每件每年收费100元;音带、音像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元至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协商。
(4)确认遗嘱效力:按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四、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收费标准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元;聘请专家费用另计。
五、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收费标准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4、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
5、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
6、对保证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
7、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费、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每件收费50元。
六、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保管文书,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费标准
1、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协商。
2、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协商。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物:50元/件。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物:300元/件。
5、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6、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件。
七、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收费标准
1、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花:200元/件。
2、纳税证明:200元/件。
八、与公证相关的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1、办证上门费:100元/件。
2、上门送证费:30元/件。
3、公证书副本费:10元/件。
4、公证书翻译费:60元/千字,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标准
(一)房屋买卖、 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1 、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按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买卖双方各 1% 。 2 、房屋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按一个月租金双方各 35% 。
(二)其它相关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1 、代办贷款: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 登记手续等,收费 400 元。 2 、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水、电、煤、电话等过户和结算手续等,买卖双方各 200 元。 3 、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买方 300 元。 上述三项服务由客户自愿选择,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
教育系统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幼收费标准
1、全日制托、幼二级管理费:
托中班(2周岁以下) 280元/月
托大班(2~3周岁) 220元/月
幼小班(3~4周岁) 180元/月
幼中班、幼大班(4~6周岁) 150元/月
2、寄宿制二级托、幼管理费:
托大班(2~3周岁) 400元/月
幼小班(3~4周岁) 350元/月
幼中班、幼大班(4~6周岁) 300元/月
全日制托、幼一、三级管理费分别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增、减50元;寄宿制一级托、幼管理费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100元。
3、延时服务时间收费:
晚托班(17:00~19:00) 25元/月
晚托班(19:00~21:00) 35元/月
双休日 10元/月
4、幼儿园所报名费:2元/人。
5、视力、听力、智能、肌体等残障儿童:每月管理费加收70元。
6、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所管理费:全日制最高600元/生.月。
二、中小学收费标准
1、学费:
一般高中 900元/学期
区县重点高中 1200元/学期
高级寄宿制高中 2000元/学期
2、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公办高中 1500元/学期
3、住宿费:
一类条件 360元/学期
二类条件 270元/学期
三类条件 180元/学期
如有空调,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每学期200元;供应热水洗澡加收每学期40元。
4、公办高中择校费:
高级寄宿制高中 28000元/学期
区重点高中 12800元/学期
一般高中 4600元/学期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学校:
一般专业 1100元/学期
特殊专业 1300元/学期
艺术类专业 2300元/学期
(2)国家重点学校:
一般专业 1500元/学期
特殊专业 2000元/学期
艺术类专业 4000元/学期
(3)成人教育:
一般专业 300~900元/学期
艺术类、特殊专业 900~1500元/学期
高中 2-3元/课时
(4)职业高中:1200元/学期。
(5)综合高中:参照主办学校同类专业标准收取。
2、其它收费:
(1)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一类条件 360元/学期
二类条件 270元/学期
三类条件 180元/学期
如有空调,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每学期200元;供应热水洗澡加收每学期40元。
(2)中专委托培养费:双方协商。
(3)中专自学考试新生考籍费:1元/人。
四、各类教育考试费标准
1、中等学校(含成人中专):
(1)报名费、考试费:报名费8元/人;考试费20元/科。
(2)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30元/人。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6元/科。
(4)学科竞赛考试费:报名费5元/人;考试费7元/科。
2、高等教育(含成人高校):
(1)普通高校报名费、考试费: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科。
(2)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试费:40元/人。
(3)外语口试费:40元/人。
(4)艺术和体育专业考试费:执收主体为有艺术和体育专业的院校,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50元/科(最高200元/人);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的初试、复试、三试各100元/人。
(5)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50元/人。
(6)研究生等报名、考试费:研究生报名费16元/人、考试费28元/科;博士生报考费最高250元/人。
3、自学考试:
(1)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报名费45元/科。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样卷清样费:1000元/科。
4、教育证书考试:
(1)核查分数费(含学历考试核查分数、自考转籍):5元/科。
(2)证书工本费:高校毕业就业指导各类表格工本费25元/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本市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收费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按《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制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1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 0.09 元;二级 0.14 元;三级 0.20 元;四级 0.26 元;五级 0.35 元。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 0.07 元;二级 0.11 元;三级 0.15 元;四级 0.21 元;五级 0.28 元。 3 、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一级 0.10 元;二级 0.16 元;三级 0.27 元;四级 0.40 元;五级 0.50 元。 4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每 M 2 绿地面积年最高收费标准:一级 1.30 元;二级 2.00 元;三级 3.00 元;四级 4.50 元;五级 6.50 元。 5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每 M 2 建筑面积月最高收费标准: 公共部位:一类 0.04 元;二类 0.07 元;三类 0.10 元。 供水系统:一类多层 0.03 元、高层 0.06 元;二类 0.06 元。 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 0.04 元。 公共照明:一类多层 0.03 元、高层 0.05 元;二类多层 0.06 元、高层 0.08 元;三类多层 0.08 元、高层 0.10 元。 消防系统:一类 0.015 元;二类 0.03 元。 避雷系统: 0.015 元。 弱电系统:一类多层 0.02 元、高层 0.01 元;二类 0.08 元。 升降系统: 0.40 元。配置电梯驾驶员的,另加 0.08 元。 水景(动力)、保险费用及其他:按实分摊。
(二)本区居住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机动车: ( 1 )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含 1 小时)不收费; 1 小时至 8 小时(含 8 小时)收费每辆 5 元 / 次; 8 小时至 24 小时(含 24 小时)收费每辆 10 元 / 次。临时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 ( 2 )包月停放:地面露天停放每个泊位 150 元 / 月;车库停放每个泊位收费不超过 300 元 / 月。 2 、非机动车:自行车 6 元 / 月·辆;电动自行车 10 元 / 月·辆;助动车 15 元 / 月·辆。 3 、摩托车: 25 元 / 月·辆。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新村居民房屋装潢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一室户 200 元 / 户;二室户 250 元 / 户;三室户及以上 300 元 / 户。以上收费标准均含厅。不装修的居民不收费。
公用事业收费标准
(一)水、电、燃气收费标准
1 、居民生活用电: 0.617/ 千瓦时;谷时 0.307 元 / 千瓦时。 2 、居民生活用水: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水费,自2009年6月20日起,为 1.33 元 / 立方米;排水费(按用水量 90 %计)为 1.08元 / 立方米;自2010年11月20日起,水费调整为 1.63 元 / 立方米;排水费(按用水量 90 %计)为 1.30元 / 立方米。 由本区镇级水厂供水的居民用水,自2009年7月20日起,综合水价(水费加排水费)为 2.30 元 / 立方米;自2010年11月20日起,综合水价(水费加排水费)调整为 2.80 元 / 立方米。 3 、燃气:管道煤气 1.25 元 / 立方米;管道天然气 2.50 元 / 立方米;计划外瓶装液化气价格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适时调整,现行价格 97元 / 瓶( 14.5 公斤)。
(二)住宅电话收费标准
1 、月租费: 25 元 / 月。 2 、营业区内通话费: 0.20 元 / 三分钟(三分钟以后 0.10/ 元一分钟)。 3 、中国电信长途电话通话费:国内长途自动电话通话费标准为每 6 秒钟 0.07 元。 国内长途在每日的 00 ∶ 00 ~ 07 ∶ 00( 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 ) 实行优惠,优惠幅度 6 折,具体费率为 0.04 元 /6 秒。
(三)本区居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1 、安装费:城镇 330 元/每终端;农村 480元/每终端;四百户以下集镇 400 元/每终端。 2 、收视费: 13 元 / 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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