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婆罗洲公报》讯,文莱财政部13日宣布修改公司法,被修改部分为原公司法第138款关于在文莱注册公司对董事会构成的有关规定,并自2010年12月31日生效。
根据新法案,在文注册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中,至少两位中的一位(如仅两位董事),或者至少两位(如超过两位董事)必须为本地公民。而修改前法令规定本地公民数量在董事中所占比例须超过一半。
新法案将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