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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1-01-17    阅读次数:328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解读:1、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亏损的可以弥补了。以前不行呀!
    2、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64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63条0.5-5倍罚款,64条处50000元以下罚款)
    3、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4、亏损是指利润表上的亏损,但是企业所得税所允许弥补的亏损,是利润表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再减去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可能是负数,这个负数就是亏损额。(其实这是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政策)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6、注意弥补的连续性,各地税务机关的把握是不同的。(国税函[2008]108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也就是说预缴也可以弥补亏损!!)
    8、本公告所称亏损,是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
    9、原来关于弥补亏损的政策现在哪些还可以执行?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国税发[2006]56号在“四、需要明确的有关项目的计算口径”第五条明确:
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规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程序从旧,政策从新??)
   10、提醒大家应注意建立亏损台账(有些地区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了弥补亏损比对系统,亏损管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一个重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22%左右)
    11、关于企业虚报亏损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其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今年弥补亏损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要注意亏损弥补连续性问题,也不能放弃,也不能随意调整年度。二是企业不用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可以弥补,但是企业要注意当地税务机关是否需要出具报告等手续。三是注意预缴也可以弥补亏损。四是虚报亏损要受到处罚。五是要就纠正亏损即不用申报的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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