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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个体经济也就没有我国今天的巨大经济成就,个体经营让相当一部分人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个体经济繁荣了城乡市场。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个体户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显得非常必要。
一、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
(一)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个体经济,采取措施大力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2008年国家取消了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进一步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对于残疾人、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在注册登记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显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工商部门为了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也在登记窗口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个体登记时限承诺制。
(二)个体工商户是城镇化的最主要经济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是门店、摊点经营,因此随城镇化出现的大多是个体经营,企业经营形式都相对较少。个体经济从生产、生活方面,全面满足了城镇化的发展需要,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的“出路“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个体工商户促进了城乡集贸市场的大繁荣。集市贸易是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和场所,而个体工商户在集贸市场的集中经营也为人民群众的消费提供了更多的便利,间接维护了市场环境、治安交通秩序。同时,集贸市场的个体经济也培养出了更多的私营企业家,促进了摊点经营向门店经营的转变。
(四)个体经营形式多样化。个体经营已经在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联合经营、承包经营形式,甚至出现了“连锁”经营形式。
(五)个体经营的范围更加丰富。目前,从生产领域,到销售领域,再到服务领域,随处可见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已经从传统的商品经营逐渐转向了综合经营,一些个体工商户甚至涉足了科技型、生产型行业,大大丰富了个体经营的范围。
(六)个体经营成为吸收、消化劳动力的最主要大军之一。帮工经营是个体经营的主要方式,一个普通的小食店、小超市往往都能解决2名甚至更多的人的就业问题。全国个体工商户吸收、消化了大量的劳动力,带动了城乡经济的同步发展。
(七)个体经济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由于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成为生产领域产品实现价值、流向消费者的最主要的介质,而日益繁荣的个体经济无论从国家税收,还是从地方税收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和落后的城镇,个体经营成为了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经济形式。
二、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难度大。工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管理部门之一,在个体工商户总数量非常大,且成逐年增长的趋势下,监管难度大、任务重。特别是工商部门省直管以来,基层工商所、县、市级工商局的编制更是“捉襟见肘”,无法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管理需要。
(二)无照经营现象严重。目前,个体工商户的无照经营是全国无照经营的“主力军”,由于很多个体工商户是“小生意”且是家庭经营,要养家糊口,取缔难度很大。强制取缔无照的个体经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先上船后买票”的经营现象比较普遍。按照规定和要求,个体工商户本应先取得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行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非常普遍。能够主动到工商部门咨询、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常少,一般都是工商执法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办照,个体工商户才会办理营业执照。一些失地农民、下岗工人甚至因为对政策的误解和不满,而不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干部上门要求办照,他们只会乘机提要求、诉苦水,并不会办理营业执照。
(四)个体登记许可的含金量逐渐降低。由于个体经营已经成为最普遍的经营现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很多人认为是一张纸,可有、可无。有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登记后不主动领取营业执照;有的个体工商户将营业执照胡乱折叠、随处乱放,营业执照遗失、损毁现象较多;有的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愿意亮照经营,有个别个体工商户甚至认为只要工商部门登记了就行了,亮不亮照都一样;有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是为了其他目的,而不从事经营活动。
(五)个体经营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由于个体经营的竞争很大,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短期经营后,会因为亏损、没有经营经验等原因而被淘汰。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只会关门“一走了之”,而不会主动到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这就导致很多颁发出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法正常被收回,个体登记数据虚高,无法对个体经济数据进行正常的分析、判断。
(六)超范围经营现象大量存在。由于个体经营具有跟风性,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个体工商户时常改变自己的经营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主动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还比较少。同时,由于前置许可的特殊要求和规定,一些个体工商户也无法取得前置许可。
(七)立法滞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9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有23个年头,其中有很多条款内容已经不符合现行的一些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尽管很多省市也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立法技术和思想的局限,很多款内容也严重滞后于个体经济的发展需要。
三、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全面的修订,增强具体条款的操作性和适用性,确保个体经济有法可依,从法律法规层面固定个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管和行政指导力度。对于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给予行政提示和指导,督促办照、规范经营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惩处和打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经营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的个体工商户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形成个体工商户主动办照、合法经营的习惯。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暴光,达到惩处一家、教育一片的目的。对于个体工商户中的先进典型,也要给予大力的宣传报道,同时在物质、精神方面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增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重发照,轻监管”的现象长期存在,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管举措,很多个体工商户认为工商部门就是发执照的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营业执照的威严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市场巡查的监管力度,不仅要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前置许可,更要按照职能职责查个体工商户的商品、经营行为,实现发照与监管并举的和谐发展局面。
(五)依托社会征信系统,完善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机制。将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非法退出个体经营,买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违法、不良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时广泛宣传依照法定程序退出个体经营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以及非法退出的危害后果。通过增加违法行为的诚信成本的方式,增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含金量和权威,规范市场退出机制。
(六)加强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积极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从工作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全面的保障,满足和适应个体经济的管理发展需要。特别是当前基层工商所的监管任务非常繁重,而人员编制普遍紧张,亟待扩编。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个体工商户从事高科技、涉农行业经营,对于吸收下岗失业、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从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扶持。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改善经营条件、完善经营措施、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方式,为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变更登记等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从商标注册、广告宣传方面,给予大力的指导和帮助,协调金融机构与经营效益好、诚信度高的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关系,帮助个体工商户融资。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工商局 邱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