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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期将继续实行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
2011-02-07    阅读次数:170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实行各项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和价格,维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为缓解化肥企业成本压力,维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为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稳定销售价格,《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政府机构指导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严格按照承储协议要求,组织落实货源,及时足量收储化肥,并提前调运到销区。承储企业应在标的区域内及时销售淡储化肥,确保全部用于国内供应,发挥在区域市场中的骨干作用。

    《通知》指出,化肥淡储期间,如果部分市场出现库存明显不足或者价格异常上涨等情况,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淡储企业要及时上报,必要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平抑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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