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为了及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二月份申报工作的稳步进行,第九税务所领导召集全体税收管理员认真研读新政,并作出以下布置:
一、研读新政,把握精髓。要求每位税收管理员研读新政,准确把握文件精髓。对开征范围、对象及计税方法作出准确理解。
二、及时通知,做好宣传。该税种将于2月开征,而申报期近在眼前,时间相对紧张,每位税收管理员必须在及时以短信及电话形式及时通知纳税人。
三、统一口径,细心解答。新政开征势必会引来纳税人的各种政策咨询,对此,每位税收管理员必须细心进行政策辅导与问题解答。特别是对于外资企业,由于近期接连开征新税种,税收管理员要更加注重做好相应的解释和辅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