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沪财税〔2010〕101号文规定,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将继续延长三年。为使该优惠政策迅速、有效落实,区局创新思路,简化流程,由各征管所对往年已办理的减免税人员在职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直接向纳税人发放减免税通知书,省去了纳税人再次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环节。
通过这一办税流程的简化,既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使纳税人能轻松办税,同时也提高了服务效率,在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的同时将纳税服务真正落于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