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02-11    阅读次数:185     

2004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20047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71日起施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78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商务部

179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商务部

180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18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商务部

商务部

18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3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4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1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部

188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商务部

189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商务部

19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

商务部

19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商务部

192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商务部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