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经营一家阀门销售企业之机,从他人处购买一批阀门,贴上本市知名品牌“中字牌”商标销售牟利。日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孙某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孙某于2007年在上海奉贤成立了一家阀门销售公司,对外开展阀门销售业务。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看到阀门销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虽苦心经营却盈利不多。孙某觉得要想赚大钱,必须在阀门销售上想办法走捷径。作为行业中人,他深知在上海“中字牌”阀门在市场上比较受欢迎,利润空间也很大。于是他“灵机一动”,在自己的货品上假冒“中字牌”商标对外销售。
2008年8月,他经过一番准备筹划,特意从其它公司购买到一批低价阀门,请来“技术工人”利用仿冒工具,在阀门上打上“中字牌”商标,转手将这批阀门卖给了一家企业。
由于其假冒商标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对方收到货后没有任何怀疑,很快就汇来了货款。初尝甜头的孙某一发而不可收,在随后的几个月内,孙某以同样手法假冒“中字牌”阀门,向外大批出售假冒伪劣阀门,甚至远在广西桂林的某公司也上当受骗,买了他的假冒阀门,涉案总值共达22万多元。由于这些假冒阀门质量欠佳,给这些企业的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进入市场销售,严重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