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行业将不再“非驴非马”找不到属于自己的行业分类;文化产业园区管理企业可名正言顺用字母数字“混搭”企业名称,展现品牌魅力;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注入企业注册资金中……2月16日,上海工商局出台了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16条新政,其中不少都是“重磅炸弹”。针对这些“给力”政策,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学军向记者详细解答了具体措施。
“新花头”企业不再尴尬
“新花头”企业在上海日长夜大,去年,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到上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却遇到无法“对号入座”的尴尬。对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98个大类的分类标准,这家公司却找不到一个“匹配项”。“供应链”三字能否放入企业字号?工商管理部门犯了难。近两年,类似这样的难题层出不穷,“供应链管理”、“物联网”、“低碳科技”、“电子支付”、“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商务”等类型的企业都遇到了注册的尴尬。
随着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相对应的分类,难以确认其身份,由此带来了统计分类、质监赋码、税务发票、行业监管、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自2010年下半年起,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相关部门梳理确定了94项在《行业分类》中没有载明的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解决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滞后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的问题。
除了“身份”难辨的新兴行业外,家庭服务业也将“验明正身”。2000年,家庭服务业正式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一项职业,踏上“职业化”发展道路,却迟迟没能在工商部门注册。如今,符合条件的原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将允许办理工商登记,使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呈现更大的生机。
文化园区可“混搭”字母数字
夺人眼球的创意名字、字母与数字的奇妙“混搭”,是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呈现的第一张“名片”,体现着创建者的智慧和天赋,但是这张“名片”常常让很多园区管理企业颇为烦恼,因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这让作为“新经济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打不响。
记者了解到,这一“禁令”将被取消。工商部门表示,为进一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海将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据悉,目前上海已授牌75家创意产业园区,这一举措的实施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品牌与名称的统一性,拓展其品牌效应。
境内自然人可出资设合资企业
2010年4月,浦东新区以浦府综改2010年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出台了《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工商部门表示,这一试行办法将适时从浦东新区拓展到整个上海市范围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释放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以满足境内自然人参与企业发展的路径。
另外,外资投资广告项目审批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办理时限将从过去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试行筹建登记提高准入效率
企业还在筹建过程中,前期常常会遇到员工招聘、合同签署等问题,但没有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是个头疼事。昨天,市工商局表示,将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菖菖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据悉,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既可以是其正在从事的经营项目,也可以是准备从事的经营项目。但是企业需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在筹建期间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筹建完毕后可转换成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个人工作室、创意企业等均符合此类要求,而涉及公共安全、文化娱乐场所的企业,不适用于此条政策,如食品企业等。
记者了解到,这一举措便于企业申领筹建营业执照后,在申请前置审批的同时办理员工招聘、合同签署等手续,一旦取得批准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后立即可投入生产经营,从而缩短准入周期,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是政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放宽到70%
知识产权将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融入企业的资产中。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开展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出资试点工作。目前,知识产权的最高出资量可放宽到70%。比如,A要筹建一家企业,需要注册资金500万元,此时他具有的某一知识产权可以无形资产方式“充值”注册资金的70%,即350万元,他只需要支付剩余的150万元即可完成企业资金注册。
另外,市工商局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盘活公司资产,促进公司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同时,允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
为能维护好市场秩序,工商部门还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的功能作用,推进构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督与惩戒机制,将吊销未注销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通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信息监管,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强化信用约束,促进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