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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十六条新政
2011/2/17    阅读次数:2121     

     2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推出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革”、“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办法”、“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三方面推出了十六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6.积极有效利用外资;7.优化企业登记流程;8.试行筹建登记;9.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10.扩大经营场所集中登记;11.放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条件;12.拓展出资方式;13.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14.改进企业年检制度;15.完善信用分类监管;16.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为上海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也为上海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重要内容介绍:
    ——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研究确定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允许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这一措施旨在与各政府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本市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行业分类统一标准,建立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身份认证”机制,解决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滞后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的问题。
    ——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这一举措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品牌与名称的统一性,拓展其品牌效应。
    ——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这一举措实质上是创设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避免了原先通过“一歇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给企业带来的重签租房协议、重办许可证件等诸多不便。
    ——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企业因兼并重组办理工商登记的,无需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这一举措不仅简化了企业集团登记流程,也降低了组建集团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拓展规模、增强实力。同时,考虑到企业兼并重组的特殊性,工商部门不要求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减少了重组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成本。
    ——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XX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这一举措便于企业申领筹建营业执照后,在申请前置审批的同时办理员工招聘、合同签署等手续,一旦取得批准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后立即可投入生产经营,从而缩短准入周期,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
    ——允许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出现“基金”、“一期”、“二期”等字样。这一举措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凸显其私募基金行业特征,也有助于提升成熟的基金管理团队在业内的品牌效应。

知识产权出资放宽至估值70% 企业筹备经营中可申领“项目筹建”营业执照

新年伊始,本市将开展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出资试点,包括版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可放宽至知识产权估值的70%。上海注册网昨天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发布会获悉,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推出了三大类共16条新政策,以为上海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支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进而为上海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昨天推出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革”、“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办法”、“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三方面,推出了16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优化企业登记流程;试行筹建登记;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扩大经营场所集中登记;放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条件;拓展出资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改进企业年检制度;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

非正规就业可办工商登记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介绍,市工商局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原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办理工商登记,以促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发展。

陈学军说,市工商局还将研究确定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6条新政规定,允许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产品认证、供应链管理、专业维修、融资租赁、广告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同时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发展。

可申领“项目筹建”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将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XX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陈学军表示,该条政策是一个较大的突破。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既可以是其正在从事的经营项目,也可以是准备从事的经营项目。原先,如果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许可项目,则必须先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登记相应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者仅准备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时,其在取得批准文件前,无法办理工商企业设立登记,而企业在筹备经营期间,又有相当的事务需要处理,其中不少需要以企业名义进行,这就给经营者带来了一些不便。

据了解,相当部分许可经营项目在获得许可证之前,需要建设或者装修等,发放“筹建”营业执照使主体成立,获得建设资金,明确审批申请主体,有利于前置审批的申办。申领筹建营业执照后,在办理许可过程中,可以同时办理员工招聘、合同签署、申领其他证件等手续,企业一旦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变更经营范围后,就可立即投入正常生产经营,从而缩短准入周期,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私募名称登记可现“基金”字样

近期,有不少股权投资企业希望其企业名称中出现“基金”字样,以凸显其私募基金行业特征。成熟的基金管理团队,还希望将根据不同项目募集资金后成立的企业名称表述为“??基金一期”、“??基金二期”等,以提升基金管理团队在业内的品牌效应。市工商局新政顺应企业需求,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中出现“基金”字样,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后缀出现“一期”、“二期”、“三期”等字样。

创意园区企业名称可用外文

文化创意产业是“新经济空间”,上海是我国创意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之一,目前本市已授牌75家创意产业园区。为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市工商局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并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据悉,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先的做法是先注销再新设,涉及重签租房协议、重办许可证件等问题,会带来诸多不便。该条政策对原有操作模式进行了突破,创设了因合并分立导致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化的登记程序。按照这一规定,如A公司与B公司合并,B公司解散,并入A公司,原隶属于B公司的分公司,可不办理注销登记,在两个公司合并完成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经营场所集中登记范围拓展

市工商局允许从事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摄影摄像或设计、咨询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本市集中登记地办理登记。支持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将为区内企业提供秘书服务、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会计财务、法律服务。

陈学军说,经营场所一直是困扰创业者的一大问题,上海居高不下的租房成本,极大地限制了经营者创业的热情。这条政策在原有集中登记地规定的基础上,在适用范围上做了进一步拓展。

兼并重组无需提交出资比例证明

新政规定,企业因兼并重组办理工商登记的,无需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并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

据了解,原先设立企业集团,需要满足母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实收资本之和5000万元以上等条件,该条政策既简化了登记流程,又降低了组建集团的成本。

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简化

市工商局新政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母体企业经营范围的,允许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允许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登记。

据介绍,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管辖以属地登记为原则,由于超市、便利店等连锁经营、分支机构遍布各区县,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往往需要分别前往全市10多个区县工商分局办理。本条政策实施后,凡是有50个以上(不含本数)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以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登记,并将分支机构迁移至一个登记机关登记,以后在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情况时,企业可以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向一个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可备案

市工商局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注册公司、企业登记、企业年检、商标培育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并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建立,推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规范改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一经发起设立,发起人即不再发生变化。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公司法》并未规定须经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只有自己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可以证明。

不少企业反映,因现阶段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或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又不具备权威性,公司在办理股权出质、改制上市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也不利于股东权利的保护。为此,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该条政策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发生变化后自愿向工商部门申请章程备案,以确认股东身份。

允许自然人设中外合作企业

市工商局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进一步提高外资广告项目审批效率,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据了解,去年4月出台的《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释放了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16条新政将把这一政策覆盖范围由浦东扩大到整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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