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针对当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出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革”、“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办法”、“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三方面推出了十六条政策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为上海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家政正规军将扩容 “8号桥”可正名
“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陈学军昨天表示,《意见》提出了6条政策推进重点领域发展改革,上述三者成为重点“关照”对象。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原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将被允许办理工商登记,成为正规经营主体,有利于其稳定和拓展,促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而在新兴产业发展中,许多企业反映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相对应的分类,带来质监赋码、税务发票、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联动机制,研究确立新兴行业和业态行业分类”。自2010年下半年起,市工商局已会同相关部门梳理确定了94项新兴行业分类匹配。
在文化产业方面,创意园区有望成为率先使用字母和数字登记的经营主体。《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陈学军介绍说,像“8号桥”这样的创意园区将得以“正名”,可以在工商登记中使用字母和数字,但是不包括其内部入住的企业。
实施并联审批“省时” 试颁筹建执照“便民”
针对企业登记办法流程复杂的问题,《意见》中也提出了优化登记流程、试行筹建登记、简化分支机构登记、扩大经营场所集中登记、放宽私募登记条件、扩展出资方式共6条新政。
陈学军介绍,为优化登记流程、节省办理时间,市工商自2009年起推进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仅需5、6个工作日就可一并拿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而需要其他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工商受理后也可同步数据到相关部门,省去了过去繁琐重复的程序,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
同时,市工商还将试行筹建登记,筹建周期长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可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有利于企业向审批机关申请前置审批和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不过,食品企业、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在其列。
推行网上年检 建设法人信息系统
在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上,《意见》也提出了改进年检制度、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等4条政策。
今后,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还将加强,执法重心将由事后处罚向事前的规范指导、预警防范和宣传教育转变。
经过多年的试点和推行,网上年检已成为企业申报年检的主要方式,《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拓宽无纸化年检试点范围的要求,还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绿色通道等方便企业的服务措施。
此外,据陈学军介绍,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第一期已在2010年底建设完成,共收集了100多万条信息。未来还将继续建设完善,加入企业资质、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充分发挥法人信息系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十六条新政
1、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确定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允许符合条件的原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办理工商登记。
2、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建立。
5、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编制《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
6、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广告项目审批办理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7、优化企业登记流程,全面实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推进市和区(县)两级审批平台对接。
8、试行筹建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向工商部门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申请核发“××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9、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10、扩大经营场所集中登记。允许从事工业设计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
11、放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条件。
12、拓展出资方式。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扩大知识产权出资范围。
13、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
14、改进企业年检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
15、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有利于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的监管机制。
16、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的功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