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商局推出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核定难、经营场所资源紧缺、市场主体准入流程复杂等问题,从“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革”、“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办法”、“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三方面推出了以下十六条政策措施。
首先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发展,支持现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允许其他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允许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积极有效的利用外资。
其次进一步改革企业登记办法,优化企业登记流程,全面实施企业设立并连审批,推进市和区(县)两级审批平台对接,实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外网申报、内网预审、现场提交、限时办结。”实行筹建登记。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超过50家的,允许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登记。扩大经营场所集中登记。放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条件。拓展出资方式,鼓励公司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盘活公司资产,促进公司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允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货币出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本计算。
此外,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改进企业年检制度。完善年检申报备案办法,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上门年检、绿色通道等方便企业的服务措施。完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加大责令变更、吊销营业执照的工作力度,促其加速退出市场。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上海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的特殊功能作用,推进构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社会信用监督与惩戒机制,将吊销未注销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局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先后退出了“支持企业发展11条”、“鼓励创业8条”以及刚刚出台的“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十六条新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都为企业的发展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努力帮助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