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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指南 |
2011-02-21 阅读次数:160 |
担保宗旨 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扶持和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担保条件 凡经本区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并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的本区中小企业。 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半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对承担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受连续经营期限的限制。 担保对象 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项目,及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三类鼓励型中小企业,即:处于成长期的科技性企业、吸纳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的都市型工业和面向社区的中小企业,及外资或中外合资的中小企业。 担保数额 单笔额度以不超过申请借款担保企业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 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费计算 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及金额,年保费率按0.8%—1.2%标准收取。 所需资料 1、要求信用担保企业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贷款担保申请; 3、企业概况或简介、公司章程; 4、公司董事会决议; 5、通过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 7、企业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证书(达到B类以上含B类); 8、企业上年度会计年报(以审计报告为主)、当月会计报表; 9、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当年度完税情况(需到当地税务机关证明); 10、企业主要的营销客户、合同或协议; 11、企业现有的借款情况说明,并提供复印件; 12、原担保还款凭证; 1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或市科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4、信用反担保单位应提供如下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法人代表身份证、财务报表原件(上年度会计年报、当月会计报表),担保期限不得跨越证照有效期; 15、体系成员的担保情况调查表; 16、《对银行推荐授信信用担保贷款企业财税信用意见反馈表》。 代理银行 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 区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4120198-515、510 联系地址:沪闵路6358号5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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