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制定并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对社会资金为浦东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支持。
浦东新区人大副主任彭戌兰介绍,《决定》第一次将浦东“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体现在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的框架内,即对社会资金为浦东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支持;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我们正和国资委商量实施细则原则,新区政府将根据该《决定》,按国际惯例,制定风险补偿等的实施细则,年底,浦东新区人大将听取和审议根据该《决定》制定的实施细则。”
此外,《决定》还放宽了企业设立登记以及经营范围的门槛,“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