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0亿元。
据悉,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音像制品防伪标志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项目最多,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收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国际注册手续费等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和抑制物价上涨都有积极作用。
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以来,若干为企业减负的文件不断出台,其中也取消了不少行政性收费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郑昕1月中旬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表示,现已取消和停止征收了1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少企业负担约360亿元。
据了解,2010年6月13日,国务院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6月21日公布了当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此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尽管不断为企业减负,全国工商联在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报告》中表示,当前中小企业的税负依然较重,应改进中小企业税费政策,进一步清理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