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前置许可与设立登记相互制约的问题,送审稿规定设立筹建登记制度。同时规定,在企业获得前置许可前,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栏中限定该企业只能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筹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购买机器设备,招聘从业人员。企业完成审批手续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经许可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