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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行政许可目录
2007/12/28    阅读次数:10479     

行政许可目录

 

行政许可目录(法律)(41项)

 

序号

名称

许可形式

及名称

许可机关

 备  注

一、综合

1

国有独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第13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公布,根据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正公布,2005年十届人大第18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42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

批准文件

  本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第13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公布,根据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0号第二次修正公布,2005年十届人大第18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42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1号)

批准文件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其他方式增资的,应提交市发改委的批准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合并或分立,应提交市发 改委的批准文件。

3

国有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主席令第3号公布,同年8月1日起施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号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根据2000年国家工商局令第96号修订公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8号)

批准文件

主管部门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七届人大第3 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公布,根据2001年3月15日九届人大第4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公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年国务院发布,1987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国务院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批准证书

商务部、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管理委员会

 

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40号修正公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年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发)

批准证书

商务部、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管理委员会

 

6

外资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第18次修正公布)第6条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发,2001年批准修订)第7条

批准证书

商务部、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管理委员会

 


7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06号)

《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八届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七届人大第6 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九届人大第27次会议修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第6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9日国务院340号令)

《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8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2003年令第390号)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2001年修订)

《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8月1日实施)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①交通部(道路运输、海运及海运辅助)

②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

③国家商检局(检验鉴定)

④国家银监委(外资金融机构)

⑤国家版权局(版权组织和权利人)

⑥新闻出版署会新闻办(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出版机构)

⑦中国保监会(保险)

⑧国家认监委(认证)

⑨民航总局(外航驻华)

⑩国家旅游局(旅行社)

⑾国家广电局会新闻办(境外广电机构)

⑿中国证监会(证券)

(13)广电总局(广播电视)

(14)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

 


二、农、林、牧、渔业

8

种子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公布修正)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农发[2001]20号)

种子生产许可证

1、农业部、林业局(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的种子公司)

2、上海市农委(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

1、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应明确为“销售包装种子”或“代销包装种子”;

3、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所属企业法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

种子经营许可证

9

种畜禽

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主席令第45

《种畜禽管理条例》

(1994年国务院令第153号)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畜牧兽医站)

1、 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2、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0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八届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第31会议修正公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27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农业部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初审)

1、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申请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许可证,否则,经营范围应当核定为:饲料(不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11

固定狩猎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4号修正公布)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函[1992]13号林业部发)

批准文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12

水产养殖业、

捕捞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六届人大14次会议通过发布,2000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18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

《养殖使用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捕捞许可证》

1、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管渔区或公海从事捕捞业)

2、农业部东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其他捕捞作业)

三、采矿业

13

矿产资源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六届人大第15 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4号修正公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

 批准文件

1、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开采审批)

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企业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凭营业执照到国土资源部或市房地局办理采矿许可证。

14

煤炭

生产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5号)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5号令)

《煤炭生产许可证》

 国家煤炭监管部门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上海市经委

四、制造业

15

民用枪支制造配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公布)

《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

公安部

 

《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上海市公安局

16

食品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82年11月19日主席令第12号,根据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59号修正公布)

《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查中有关证照发放事项的通知》(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沪卫卫监[2004]108号)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令第51号)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  企业涉及生产经营地址、方式和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手续,凭新的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2、 集体用餐配送,是指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订购要求,对膳食进行集中加工、分装和分送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凡企业和个人申请从事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食堂管理(非实物方式)、餐饮业半成品配送等经营范围的,应当取得《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再申请相关经营范围。

包括:保健食品和学生盒饭

《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

17

烟草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主席令第4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997年国务院令第223号)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初审)

1、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须取得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

2、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

(跨省经营)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各区、县烟草专卖局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的规定,取消外国烟草制品零售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

或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18

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01年2月28日主席令第45号修正公布,同年12月1日施行)

《药品生产许可证》

 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19

兽药生产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八届人大第2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1号公 修正公布,2003年3月1日施行)

《兽药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公布,2001年国务院第325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次修订)

《兽药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兽药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2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主席令6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49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

国家环保总局

上海市环保局

 

21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名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

电力

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25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许可证》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跨省市)

2、上海市电力工业局

 

六、建筑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航空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56号)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33号)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民航总局

 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2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

3、设立国际机场,由民航总局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

4民用航空器是指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及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的设备。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民用航空器生产或维修许可证书

24

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交通部令第4号)

《经营许可证》

1、交通部

2、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25

邮政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六届人大18次常委会通过发布)

《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国务院令第65号发布)

批准文件

国家邮电管理总局或省级邮电管理局

 

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九、批发和零售业

26

免税

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2000年九届人大16次常委会修正)

批准文件

海关总署

 

27

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主席令第15号)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32号)

经营资格

商务部

 

28

拍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3号修正公布)

《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商务部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通过)

批准文件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1、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2、企业应是法人企业;

3、注册资本须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从事文物拍卖的,应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十、住宿和餐饮业

十一、金融业

29

银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第6 次会议修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1227日十届人大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主席令第58号修正公布)

《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3号)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2003年2号令)

批准文件及

《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

1、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参照执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4、从事经营外汇业务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30

货币经纪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1227日十届人大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主席令第58号修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主席令第12号)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

《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  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31

证券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12号通过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常委会修订,主席令第43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9号)

批准文件及

《许可证》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

1、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千万元,其名称须标明经纪字样;

2、证券交易所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名称须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须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2

保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8号修正公布,2003年1月1日施行)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

 1、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2、保险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业务范围、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公司分立或合并、章程、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登记。

十二、房地产业

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

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年令第24号)

批准文件

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

有限公司: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合伙设立:合伙制

34

会计代理记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6届人大会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届人大12次会议修订通过,主席令第24号公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令第27号)

《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县级以上财政局

 

35

电子认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5年令第35号)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信息产业部

1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自2005年10月1日起,未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36

报关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2000年九届人大16次常委会修正)

《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2005年令第127号)

批准文件

上海海关

1、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

2、 外省市报关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持上海海关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3、 本市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十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7

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66号公布,根据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75号修正公布)

资质证书

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得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危险废物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主席令第58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令第408号)

《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9

野生动物、植物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4号修正公布)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函[1992]13号林业部发)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 农业部发布)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6年令第204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

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陆生)

《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

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文件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

批准文件(植物)

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十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七、教育

十八、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九、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

文物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通过)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3年令第377号)

批准文件

 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  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文物经营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41

营业性射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公布)

批准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

 

二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十一、国际组织

 

 

 

水产苗种生产

渔业法

16条第3

审批文件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

 

水产苗种的生产

 


 

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法规)(54项)

序号

名称

许 可

许可形式及名称

 备  注

一、综合

1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发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0号令

《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05年市人大第12届第20次会议通过)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2

集体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88号)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9号)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号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根据2000年国家工商局令第96号修订公布)

 

批准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1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令第3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9日国务院3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批准证书

1、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对外合作建设项目)、商务部

3、银监委(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取消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审查(第二批第72项)

二、农、林、牧、渔业

4

林区木材经营(含加工)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批准文件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三、采矿业

四、制造业

5

家畜屠宰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年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1997年上海市政府令第46号)

批准文件

上海市经委

 

 

 

 

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家畜的屠宰活动。

《兽医卫生合格证》

各区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卫生许可证》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6

盐业

生产经营

《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1号)《食盐加碘消除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3号)《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国务院令第197号)

《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2001年上海市政府令第99号发布)《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6年令第45号)

批准文件(制盐企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盐务管理局初审)

1、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2、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3、食盐属食品范畴,从事食盐零售的,应当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

批准文件(碘盐批发)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

《食盐批发许可证》 

《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

7

棉花加工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4号公布,根据2006年国务院令第470号修正公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6年令第49号)

资格证书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2、企业从事皮棉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

8

羊绒收购生产加工出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52号)

 批准文件

羊绒主产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9

印刷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

《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1、印刷业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2、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根据国务院[2002]24号文,决定取消原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10

农药

生产经营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国务院发,2001年令第326号修订)

批准文件(生产)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国家发改委)

农药经营实行指定经营,归属于化学危险品,应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指定经营

市供销社或市农委

11

民用

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984年国务院发布)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公布。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1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级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许可证》

13

危险

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批准文件(生产、储存)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属此证发放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批准文件(运输)

市交通局

14

监控化学品生产及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批准文件(生产)

国家发改委

1、监控化学品是指下列各类化学品: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各类监控化学品的名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由国家发改委指定;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由国务院发改委批准;

3、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的,由国务院审查批准,从事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由国家发改委审查批准后,商务部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4、生产企业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

15

化妆品生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6

血液制品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年国务院令第206号)

批准文件

 卫生部(生产)

 

上海市卫生局(经营)

17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

《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 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①1-苯基-2-丙酮②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③胡椒醛④黄樟素⑤黄樟油⑥异黄樟素⑦N-乙酰邻氨基苯酸⑧邻氨基苯甲酸⑨麦角酸⑩麦角胺⑾麦角新碱⑿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经营许可证》

18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999年国务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经营企业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凡企业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中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医用无菌纱布、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13个产品,审批部门不再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核定为具体品名。

4、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5、隐形眼镜(学名“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批发业务纳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发放范围,许可证上经营范围核定为: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限”或“含”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9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

批准文件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维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局(煤矿特种设备加工安装维修)

20

机动车维修

《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

《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从事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的,纳入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申请人应当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2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广发外字[2002]254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批准文件(生产)

信息产业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2

商用密码

产品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

批准文件(指定生产、维修)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

1、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2、  销售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23

报废汽车

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

《资格认定书》

上海市经委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出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

五、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六、建筑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

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1、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运输经营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3、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5

水路运输

及服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987年国务院发布,1997年修正)

《水路运输许可证》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1、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

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但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企业除外。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26

国际海运

《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5号)

《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交通部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部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交通部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交通部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管理)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

电信业

《电信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产业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8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产业部或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

 《上海市网络文化准营证》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另需:

《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区公安局发证)

30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国务院第147号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公安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

九、批发和零售业

31

农膜、化肥经营

《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1988年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1990农(农)字第11号)

指定经营

 市供销社或市农委

 

32

粮食收购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

《上海市粮油收购资格证》

上海市粮食局

 

33

 

《直销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5年令第443号)

《直销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

1、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4、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十、住宿和餐饮业

34

旅馆业

国务院2004412号令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

《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卫生许可证》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

十一、金融业

35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9号)

 

许可证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2、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十二、房地产业

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条例》

(1991年国务院令第76号)

批准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3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证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38

资产评估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5年第22号令)

《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资产评估

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评字(1999)380号)

批准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

 

39

认证机构

《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90号)

批准文件

国家认监委

1、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2、认证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除外。

40

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5号, 2001年12月11日修正)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令第55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1、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相关旅游业务的企业,包括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2、 旅行社的企业名称,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国内旅行社不得使用“国际”、“海外”等与其旅游业务不相符的名称;

3、 旅行社可以设立分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分社可以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4、 旅行社可以设立营业部,设立营业部的,应当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后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部的业务范围核定为: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或者宣传等服务;

5、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本办法设立申请旅行社的有关规定,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旅游局

十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

公共场所经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国务院发布)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署)

1、 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 足浴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从事足浴经营的,应当持《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2

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宗教事务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批准文件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

事务委员会

根据条例第25条,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43

拆船业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发布)

批准文件

上海市环保局

 

十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

殡葬设施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

批准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公墓)

 

县级人民政府(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

45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单位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6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华东电监局

 

十七、教育

十八、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6

营利性医疗

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根据2002年市政府令第119号修正发布)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4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1年第309号令)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十九、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

出版业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0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2004年修正发布)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令第32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令第31号)

《出版许可证》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2、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取消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

3、直营连锁门店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凭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连锁经营、总发行、批发、零售)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49

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1号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

5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批准件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51

电视剧制作单位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52

电影业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

《摄制电影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电影事业管理局

 

批准文件(电影摄制单位)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省级以上电影行政部门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县级电影行政部门

 

53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

娱乐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1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2、棋牌纳入娱乐经营许可证发放范围。从事棋牌经营的,应当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署)

54

营业性演出单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文化部令第34号 05年8月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

1、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3、 文艺表演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十一、国际组织

 

行政许可目录(国务院决定)(49项)

序号

名称

许可形式

及名称

许可机关

 备  注

一、综合类

1

组建广电集团和电影集团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发办【2004】63号)

 

广电总局

﹡涉密行政审批,仅供内部掌握执行。

2

组建报业、出版、发行、期刊及大型新闻集团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发办【2004】63号)

 

新闻出版总署

﹡涉密行政审批,仅供内部掌握执行。

二、农、林、牧、渔业

3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采矿业

四、制造业

4

弩的制造、销售、经营、使用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批准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使用是指营业性射击场所开设弩射项目

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第412号令;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公安部)

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更换字号、经理、股东、或迁移、扩充、转业、歇业等情时,先经公安许可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6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7]16号)

准产证

商务部

 

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国务院第412号令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卫生许可证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

8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  

国务院第412号令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卫生许可证

卫生部

 

9

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第412号令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部、能源部发布)

资格许可证

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

 

10

生产、经营麻黄素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1、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报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国家对麻黄素实业统购统销,未经指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麻黄素业务

1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

审查意见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62号)

批准文件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城市燃气包含: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2、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上述气体燃料,应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

1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国务院第412号令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卫生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供水单位分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六、建筑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家工商总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企字[1992]第231号)

批准文件

铁道部 

 

15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交通部、交通部海事局  

 

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6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九、批发和零售业

17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商务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1、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商务部决定。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由地市级(设区的市) 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属危险化学品范畴,还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批准书(仓储)。

18

原油销售、仓储

国务院第412号令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

《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商务部

1、原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

2、属危险化学品范畴,还须还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住宿和餐饮业

十一、金融业

19

典当业

国务院第412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经营许可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

商务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1、名称中含有“典当”字样;注册资本最低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每个分支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3、设立典当行,应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至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

4、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分立、合并、跨市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经商务部批准,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公安、工商办理变更手续。

20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财政部 证监会

 

21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财政部 证监会

 

22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监会

 

23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2号)

核准文件及《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2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年第2号)

《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重大事项:1.变更公司章程;2.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3.调整业务范围;4.撤销分支机构;5.变更营业场所;6.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25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监会

 

26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

1、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应含“保险公估”字样;

2、组织形式可分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实收货币,其他不得低于50万元实收货币;

4、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保监会审查

27

保险公估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

1、重大事项: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变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保监会核准。

28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4号)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

1、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含“保险代理”字样;

2、组织形式可分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保监会核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制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合伙制的合伙人或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9

保险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4号)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

1、重大事项: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变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

2、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同级调动,或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30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04]第15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

1、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应含“保险经纪”字样;

保险经纪公司可分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2、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保监会核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制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合伙制的合伙人或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31

保险经纪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监会

1、重大事项: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股东或合伙人的;变更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的;分立、合并;

2、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同级调动,或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进行任职资格核准

32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监会

 

33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监会

 

34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批准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担保责任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

2、 跨省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开展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大是指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

十二、房地产业

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令第4号)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

36

认证培训机构

国务院第412号令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81号)

《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 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2、 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37

认证咨询机构

国务院第412号令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82号)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省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 认证咨询机构是指为使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而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组织;

2、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3、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设立分支机构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8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1995 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1号令)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在流通领域为社会提供计量公正数据的中介服务机构;

2、应具有法人资格。

39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40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务院第412号令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5月24日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

 

41

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公发[1997]9号)

批准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行政审批(211项)。

1.  保安服务企业统一由公安部门组建;

2.  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从事非保安服务项目。

十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建设部令第27号)

批准文件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3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616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发布)

批准文件

国家林业局

 

十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七、教育

44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国务院第412号令

《公安部三局关于清理整顿保安培训机构问题的批复》(公治[1998]365号)

批准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5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

批准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46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5号)

《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

劳动保障部   

机构的名称、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后凭新的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

47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第412号令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外综[1999]44号)

《实施细则》(1999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教育部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

4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国务院第412号令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公安部

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换领《许可证》,并凭新的《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9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国务院第412号令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商务院、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商务部

 

十八、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九、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十、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十一、国际组织

 

 

 


行政许可目录(文件规定)(3项)

 

序号

名称

许可形式及名称

许可规范用语

备  注

1

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秘密)

《关于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登记的意见》

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9)第109号

《关于军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工商局、总后勤部工商企字[1999]第156号秘密)

《关于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238号)

《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2001)第2号

军队企业证书

总后勤部

生产管理部门

 

★涉密的行政审批

武警企业证书

武警总部后勤部

军需管理部门

批准件

(军队审计事务所)

解放军审计署

批准件

(上海市政法机关所办企业)

省级以上政法委

2

犬类养殖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1993年令第48号2002年第二次修正发布

犬类养殖许可证

上海市公安局

 

1、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十三次会议通过该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

2、领取养殖许可证的方可从事犬类销售活动

3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公安部门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船舶及其部件、配件等。

 

特殊行业经营范围规范用语(8项)

 

序号

行业(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规范用语

许可形式及名称

备  注

一、综合

二、农、林、牧、渔业

三、采矿业<, /P>

四、制造业

 

废旧金属收购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2005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

 

五、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六、建筑业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XX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商贸发2005年第32号)

 

 

寄递企业

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或国际快递(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仅限国际运输代理企业)

《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明电[2002]1号)

 

 

 

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九、批发和零售业

2

汽车品牌销售

XX品牌汽车销售

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

XX品牌汽车销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

《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2007]70号)

凡申请从事除上述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销售的,经营范围应核定为:挂车或者汽车列车。

3

对外贸易

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年主席令15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004年商务部第14号令)

 

十、住宿和餐饮业

十一、金融业

4

货币经纪

货币经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主席令第58号修正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主席令第12号)《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

1、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企业名称中使用“货币经纪”字样;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十二、房地产业

十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

企业信用征信机构

企业信用征信服务

《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6

市场经营管理企业

为本市场内XX商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

《关于印发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工商市2004年第248号)

 

7

报关企业

报关业务

《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2005年令第127号)

 

8

广告企业

主营企业: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兼营企业: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工商广字1988年第13号发布,根据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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