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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发票管理新规实施:矛头直指"假发票"
2011-03-04    阅读次数:213     
    “发票、发票。要发票吗?”
    在各大城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闹市,几乎都有公开叫卖发票的贩子。同时,无论是来自每天手机中的短信,还是邮箱里的邮件,关于卖发票的信息也是铺天盖地。死灰复燃的“发票泛滥”再次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
    在中国发票史上,上世纪90年代是管理最为混乱的阶段。之后随着全国掀起的一系列整顿,发票管理才渐渐步入正常轨道。1993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发票管理办法》。数天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颁布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仅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作出明确规定,还对《办法》的罚则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办法》和《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发票管理。但由于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较为严重,加上《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导致了“发票泛滥”大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12月20日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为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的实施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就新发票管理细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新规矛头直指“假发票”
    市民王先生反映,他经常会收到关于发票的短信。王先生表示:“按理说,制作假发票的人不应该是小心谨慎而害怕被人发现的吗?此外,鉴定发票真假的方法很简单,即把发票上的代码输入税务电脑系统查询便可查明真伪,为何公开销售假发票的现象还是如此猖獗呢?”
    对于王先生的疑问,业内人士进行了解答:“兜售假发票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假发票存在着需求,而这样的需求自然地造就了一定的市场。”他分析认为,一是叫卖的发票不一定是假的,买到后可将拿不上“台面”的东西用以公款报销。二是即使发票是假的,一些财务人员管理的松懈也可以让假发票得以报销。
    针对近年来较为严重的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现象,以及相关法规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配套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就此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39条,比原细则减少了22条。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
    此外,《发票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避税谋私是根源
    该人士认为,“发票泛滥”不止是假发票的猖獗,通过发票来避税也成为特点之一。避税的形式有很多,其中包括精明的商家出于逃税目的,千方百计地不给客人开具发票。还包括,有的单位甚至每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通信和交通等发票报销冲抵工资等等。
    商家为了规避纳税而拒绝开发票的例子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家住朝阳区的杨女士表示:“在买完单后,商家都是找一些借口不给我们开发票。有一次,店里的服务员告诉我,‘今天店里开发票的机器坏了,没法及时出票,机器修好后,我们将发票寄给您’。”杨女士接着说道,“随后,我让她把发票邮寄到自己的单位。在对方询问我的单位时,我告诉她自己是税务部门的。没想到说完这句话不久后,对方竟然开出了发票并交到了我的手中。”
    在西城区的白领孙先生表示,他也经常遇到商家不给开票的情况。“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在要求开票时,商家都会以‘如果不要发票可以免费获赠一瓶饮料’为交换条件。”孙先生接着说道,“一般说来,如果没办法报销,就肯定会选择饮料了;如果能报销,就会让他开发票。”
    至于以发票来充抵工资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认为,单位实行“发票工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但在不同体制的单位中,资金来源的性质不一样,报销的动机也不一样。一些中小企业利润很低,想给员工办一点福利,但按正常缴税的话,员工拿不到多少钱,不如让大家拿发票来报,企业也能少上缴一些税。
    组合拳治理“发票泛滥”
    业内人士认为,要遏制这一现象,须从两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除了尽快完善发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尽快全面推行计算机机打发票以外,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整治当前的“发票泛滥”,其中税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是治理“发票泛滥”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要规范财务和报销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绝不让使用假发票的人轻易得逞。实际上,现在的发票,有序列号,有条形码,可以上网核对,要识破假发票并非难事。对报销过程中签字的主管人员、办理的财务人员,对用假发票报销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水行为,也要追究责任。
    首先,加快网络化建设,税务机关要加大发票系统与银行卡消费、商家销售计算机系统等社会各个领域联网覆盖力度,随时监控假发票动向,及时发现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等不法行为,将利用发票洗钱行为置于高科技电子法眼之下。
    其次,破除假发票的利益链条,增大假发票的违法成本。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的防伪技术标准,加大制售假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惩处力度。
    再其次,执法部门更应当严格执行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并结合新形势进一步地完善法律制度,采取治本之策。只有加大对报花账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使假发票不再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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