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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房产暂不计入应税面积 贷过款再买房或无优惠
2011-03-06    阅读次数:235     

  陈先生是一名商人,他在长宁区芙蓉江路仁恒河滨花园有一套房子,面积250平方米。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打算新购一套住房,让家人居住得更宽敞。但他心存疑虑:由于常年到杭州奔波、洽谈生意,他在杭州购有一套住宅,面积为160平方米。按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我买的房子是在外地,不知道‘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如何定义?外地房产算进去吗?”陈先生有些不解。据了解,有同样疑问的市民不在少数。

  昨天,记者致电静安区、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按照目前的政策,在征收房产税时,暂时不包括外地房产。但在外地购买房产时,有过贷款记录,那么在上海再买房,可能无法享受首套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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