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要求提交年检报告书。为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总局制定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以便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规范的年检报告书。
现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印发给你们。
附件: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doc
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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