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征管新格局。经本局批准,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第九税务所职能调整为全区范围内的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单位(正常税务登记)、契税的日常征收、房产交易中心的日常征管以及进行外建登记企业日常税收征管。
对上述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从2011年4月1日起。
本局第九税务所办公地址:斜土路313号11楼,邮编:200023,联系电话:5302357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卢湾区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