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忽略了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原来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1.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是补交企业所得税: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用“所得税”科目替换过来的)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假设企业未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年度汇算清缴,如果是退还企业所得税:
(1)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假设企业未提取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