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作社登记过程中,将“农民”的认定由身份界定向职业界定扩展,放宽合作社社员的准入标准,同时着手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已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复函。
扶持蔬菜类合作社
复函显示,本市将扶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促进规模化经营,为保障市场供应,今年起重点扶持蔬菜类合作社。促进合作社产品销售,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和“农标对接”,鼓励适当减免合作社生产的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和城区标准化菜场的进场费、摊位费;继续推进联华、农工商、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与合作社的合作;在杨浦、普陀、虹口、闸北等中心城区,协调落实十多家标准化菜场向合作社提供摊位;支持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与合作社开展合作,鼓励合作社打造品牌。
增设家“村镇银行”
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本市还将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在本市的设立和发展,在现有6家村镇银行的基础上,再设立6-7家,继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能力;
■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强对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业务质量、加强风险防范,通过信托等业务创新,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发展;
■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农业生产金融租赁、农产品流通融资服务,鼓励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质押融资服务,满足合作社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鼓励大学生扎根
此外,本市还将完善“三支一扶”政策,鼓励大学生扎根合作社。每年组织招募一批大学生担任“合作社助理”职务,允许将服务期从2年延长到3年;对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合作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的社保缴费等问题,研究扶持政策;对在合作社工作满3年的涉农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建立“学费代偿”机制;合作社急需的农业专业人才列入本市人才引进范围,允许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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