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征管新格局。本局决定,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第十三税务所职能调整为全区范围内契税的日常征收、房产交易中心的日常征管以及进行外建登记企业日常税收征管。(原第十三税务所的职能由经市局批准设立的第十五税务所承担)。 第十三税务所办公地址:新桥路68号6楼,邮编:200003,联系电话:33100413。 第十五税务所办公地址:新桥路68号11楼,邮编:200003,联系电话:63593551。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