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的相关规定,下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2、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对应的;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中的教学岗位;
5、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护岗位;本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